黄牌电动车上路将受处罚,过渡期会不会延长?

  大河网·大河报记者 邵可强 摄影 白周峰

  黄牌电动车过渡期满后,还让不让上路行驶,会不会受处罚,过渡期会不会延长?不少市民关心关注这些问题。

  同时,大河报记者调查发现,就超标电动车期满问题,郑州市政府曾印发 《推进郑州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将通过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市区现存约200万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投放有桩共享助力车10万辆等。并且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

  那么,目前推进如何呢?

  (过渡期后,骑黄牌电动车上路将被禁止)

  ●黄牌电动车上路面临处罚

  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黄牌电动车虽然登记上牌,但属于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设置的临时用牌。这意味着,过渡期满后,黄牌电动车也就不能上路行驶了。

  此类电动车如果再上路行驶,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5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这里对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使用的情形,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不能上路骑行,怎样处罚则需要等待交管等部门的具体措施。

  对此,通知中指出,郑州市公安局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通行的处罚力度;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依法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市民骑电动车接送孩子)

  ●政府制定时间表解决黄牌车问题

  今年3月3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郑州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的通知。其中就超标电动车期满问题,已经做出相应的规划和措施,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推进时间表。

  通知明确,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后,即2022年1月1日以后不允许上路通行。

  根据通知,推行“2+20-200”模式。其中,“20”即市区共享单车及共享有桩助力车总量控制在20万辆,经试点评估可行后,2022年计划全市启动投放有桩共享助力车10万辆,将现有市区共享单车压缩至10万辆。

  “200”即通过慢行出行方式多元化,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市区现存约200万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街头商贩回收的废旧电动车)

  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启动试点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全面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4月以后)。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区两级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市区共享单车及有桩共享助力车的日常停放管理监督,专题研究制定共享单车及有桩共享助力车的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政策。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电动自行车企业,做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相关工作。

  特别是,由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 (开发区)配合,启动回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组织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者在市区全面开展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工作,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对参与回购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由企业发放有桩共享助力车免费骑行卡、优惠劵等,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郑州市发文明确由职能部门处置超标电动车问题)

  ●黄牌电动车后续处置有点慢

  从通知可以看出,有桩共享助力车试点区域建设和回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工作,应该在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实施。

  既然政府已经制定了时间表,而且距离3年过渡期满仅剩一个多月。市民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后续处理“很上心”。

  比如:郑州市区什么时间开始超标电动车的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去哪些地方可以参与折价换购活动;市区投放共享电动车的数量、位置等。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呢?

  11月10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因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有桩共享助力车投放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

  对于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后续处置问题,11月11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目前该局正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指导电动自行车企业做好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相关工作。”

  (市民在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咨询)

  ●多地或延长过渡期或提前回收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后如何处置这一问题,不仅郑州面临解决,外省市亦面临且有行动。

  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的过渡期已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北京市在今年7月21日发布《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有序退出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全市有800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都可以“以旧换新”。

  广东佛山市规定:电动自行车蓝色号牌使用期限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黄色号牌使用期限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数据显示,佛山拥有电动车保有量达到90万辆左右,蓝色号牌是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黄色号牌是指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

  浙江省对超标车过渡期本来设置的是3年,即202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后调整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号牌分为白牌和黄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所悬挂的白色号牌为长期有效,目前非国标电动二轮车所悬挂的黄色号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1日。

  (按照规定,黄牌电动车即将成为“历史”)


2021年11月11日18:54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