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明显增多



对未佩戴头盔的市民,郑州交警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与五一之前相比,电动车骑行人佩戴头盔者明显增多。为了安全,被载的未成年人同样要求佩戴头盔。

  大河网讯大河报记者邵可强郭兵文张琮摄影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实施近一周,“骑乘电动车须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禁止浏览手机”等焦点规定实施情况如何?5月6日,五一假期结束上班第一天,记者走访郑州街头,实地察看后发现,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明显增多,不过也有很多市民还没习惯新规,存在骑车接打电话、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5月6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五一长假期间,郑州交警教育劝导查处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7224起。

  【走访1】同一个路口,五一前后戴头盔者对比明显

  当天,记者在农业路、花园路、金水路多个路口进行走访,发现与五一之前相比,电动车骑行人佩戴头盔者明显增多。

  当天上午8点,在紫荆山立交桥附近,虽然是上班出行高峰,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井然。在电动车骑行队伍中,佩戴头盔者明显增多。在同一个地方,五一前记者采访观察时,二三十人在等红灯通过,只有一名跑腿骑手佩戴着橘色头盔;而在5月6日,粗略计算等红灯的人群中超过10名电动车骑行者佩戴了头盔。

  但是,在电动车的大军中,仍有多数未戴头盔的车主。面对记者“为何不戴头盔”的问题,车主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

  A先生:“天热再戴个头盔,更热!不知道有要求让戴头盔。”

  B女士:“我在网上已经下过单了,头盔还没到,急着去上班只能不戴。”

  C先生:“听说新规定了。不过看着还有这么多人都不戴,我也就没买头盔,交警查得严了再说。”

  在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执勤的交警在路口不停拦下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车主,进行宣传教育:“你戴的是帽子,不是头盔,不行!”“你的头盔戴得不正确,带子咋不系住?”“让你戴的不是头盔,是安全。”对于交警的提醒,不少车主表示配合。

  【走访2】仍有骑手边骑车边看手机

  新规实施后,骑电动车佩戴头盔者逐渐增多,也提高了市民出行的安全系数。

  不过,记者走访中发现,骑电动车或共享单车看手机的现象还很普遍。在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记者观察了10分钟,不少外卖骑手送单过程中仍不时看手机,有的手机固定在车把上,有的放在踏板的外卖箱上,骑行过程中,他们根据需要低头看手机。

  不过,也有个别的骑手在路口停车,看完导航后再骑行。对于安全问题,受访的骑手说,骑行中他们看手机的时间很短,一般都会注意的。

  生活中常见的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人员,遇到使用手机地图导航或接打手机接单等情况时,应把车辆停在路边安全位置,接打完电话后再上路行驶。

  警方人士说,骑行非机动车使用手机,容易分心引发交通事故,是非常危险的,交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

  【现象】电动车销售门店,一天卖了20多顶头盔

  新规之下,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会不会被罚款?目前,郑州交警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具体是: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虽然没有开罚,不少车主也开始“关心”头盔了。

  “没戴头盔,骑电动车去上班,路上被交警查住不仅要处罚,还耽误时间。咋办?”5月6日一大早,在郑东新区上班的方先生犯了嘀咕,因为还没有买头盔,既想骑车,又怕被查。最终,他在家门口的电动车维修店买了一顶头盔,这才安心骑车去上班。

  在紫荆山附近的电动车销售市场,记者走进一家销售门店询问头盔的售卖情况。“这几天一直比较火,昨天一天卖了20多顶,有的颜色已经断货。”销售员说,之前电动车都没有搭配头盔,店里也没有卖,顾客需要的话自行购买。

  【数据】五一假期,郑州5850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警告登记

  6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五一长假期间,郑州交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始对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开展集中教育劝导查处行动,5月1日至5日,郑州市区共教育劝导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7224起。

  在查处的这些交通违法当中,其中对5850起“骑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319起“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警告并登记,同时对逆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骑行快车道、非机动车违法载物、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查处中,很多群众表示已知晓《办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知晓交警将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很多人表示下次一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不是为了戴给交警看,是市民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同时提醒身边亲戚朋友,骑电动车一定戴好安全头盔。

  接下来,郑州交警还将继续按照《办法》的规定,集中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办法》,骑电动车戴好头盔、不骑行快车道、不逆行、不闯信号灯、不横穿马路、骑车不接打手机、骑非机动车不违法载物、不违法载人,依法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延伸】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怎么处罚?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新增加了“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据了解,针对这两项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交警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附:部分非机动车违法罚款项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20元罚款;

  (3)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4)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5)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50元罚款;

  (6)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7)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20元罚款。


2021年05月07日09:16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