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2分!漯河一女子酒驾称:“只嚼了口香糖,没喝酒!”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魏鹏洋

  “你好,测试仪显示你喝酒了!” “我没喝酒,只嚼了口香糖!”1月27日,记者了解到,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青岛路北段设卡夜查时,一女子酒驾被查,竟然甩锅口香糖……

  1月21日21时17分许,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青岛路北段设卡夜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豫LDS***的白色小型汽车行经此处,突然放慢了速度在距民警不远处停了下来,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

  打开车窗后,民警便闻到了一股酒味,驾驶员是位女性,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该驾驶员一直以各种理由狡辩,坚持称自己并没有喝酒,酒精测试仪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自己嘴里刚刚嚼了口香糖,然而在铁证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

  在民警耐心劝说下,驾驶员陈某这才终于说出实情,当晚,陈某与朋友在吃饭过程中喝了一点酒,想着离家不远,而且交警不会查女性驾驶员,便心存侥幸驾车走小路回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

  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1年01月28日16:16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