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医院太平间,巧立名目揽黑财!魏都区法检两长同审涉恶案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刘彩燕 吴晓华

  9月1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鑫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晓华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审理了以边某建、王某娟为首的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此次庭审全程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视频直播,许昌市多家医院、部分许昌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区司法局等部门及新闻媒体7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魏都区扫黑办全程督导。

  公诉机关指控,这是一起发生在特殊行业领域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自2008年至2018年10年期间,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在管理和承包禹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毕某宾、郑某要、党某须、苏某鹏、张某涛、王某志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边某建、王某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为大肆敛财,边某建、王某娟组织安排毕某宾、郑某要等6人,在事故现场和禹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ICU病房等地,趁死者家属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私自改装的救护车或冒充医院职工,抢拉事故死亡尸体,停放医院太平间,后利用死者家属急于将死者尸体拉走下葬的心理,采取强行扣押死者尸体,阻拦死者家属拉走死者尸体,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死者家属索要高额费用,致使死者家属精神上遭受二次创伤,严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运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等六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留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纠集他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毕某宾、郑某要、苏某鹏等6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六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等七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七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等八人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等8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毕某建、郑某要等6人系该犯罪集团的主犯,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等7人均系一人犯数罪,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被告人边某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郑某要部分犯罪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被告人苏某鹏系累犯,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在6个小时的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针对边某建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审判长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以边某建、王某娟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一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乱生恶的特殊行业领域犯罪,针对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等问题,我院将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行业监管漏洞、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形成合力,彻底根治行业领域社会乱象。”阎鑫说。

2020年09月22日11:01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