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货车能上高架吗?郑州一文件“出生”一个月就悄悄作废,货车司机连吃3个罚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我看宣传说的是电动货车不限号、不限行,可以走四环内所有高架,但却因为上高架被罚3回了,这到底是咋回事?”9月7日,郑州电动货车司机李师傅向大河报反馈称,他于2019年底购买了总质量为2600千克的纯电动货车,没想到却因为上高架吃了3个罚单,李先生不解:官方文件说电动货车可以上高架,为什么我还被交警部门处罚了?

  (李师傅购买的纯电动货车 受访者供图)

  

开电动货车上高架,他今年吃了3个罚单

  郑州的李师傅2019年底购买了车牌号为豫AD****0的纯电动封闭式货车,总质量为2600千克,核载1080千克。李师傅告诉大河报记者,之所以买电动货车,是看到政府文件里说:纯电动货车不受郑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约束。总质量3.5吨以下的纯电动封闭式货车可以上四环内的所有高架。李师傅所说的政府文件全名为《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2019年4月份由郑州市环境攻坚办下发。

  方案指出,为加快推进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和城市轻型物流配送等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加快城市配送领域纯电动货车推广应用进度,充分保障纯电动货车通行便利,制定燃油货车限行措施,包括:

  (1)纯电动货车不受郑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约束。

  (2)纯电动货车除禁止行驶BRT快速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专用道、以及交通高峰期禁止行驶市政府确定的个别限行路段之外,其余全时段在全部路段都可以行驶。

  (3)总质量3.5吨以下的纯电动封闭式货车全部时间段可以行驶四环路(含)以内的高架桥上与桥下路段。

  该行动方案由郑州市环境攻坚办下发后,河南省级、市级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截至2020年9月8日,报道内容也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境要闻一栏内显示。

  然而李师傅告诉大河报记者,随后他因上高架被罚了3次,“一次是被交警现场开的罚单,8月份又被电子眼拍了2次,3次总计罚600块扣9分。现在我驾驶证分快扣完了,饭碗都要丢了。”李师傅委屈地说,他9月初去郑州市交警支队询问情况,被告知:市交警支队没有接到电动货车可以上高架的通知。这让李师傅蒙圈了,行动方案也是官方文件,为啥不执行呢?

  

市交警支队:根据郑州目前的限行政策,所有货车都不能上高架

  3.5吨以下的纯电动货车到底能上高架吗?大河报记者联系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求证,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货车上高架,郑州市交警支队执行的是2018年11月由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运委、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城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 号),通告里明确:郑州市四环包括四环内所有高架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郑州市交警支队高架大队一位交警也告诉大河报记者,此前也有司机咨询过纯电动货车能否上高架的问题,但是由于2019年郑州市攻坚办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替代行动方案没有抄送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架大队也没接到允许电动货车上高架的通知,所以大队执行的是“所以货车都禁止上高架”政策。

  为什么2019年4月下发的《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没落地?要按照2018年11月下发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货车上高架进行处罚?新的行动方案生效了吗?

  

市交通局:行动方案下发一个月后作废,“考虑不周全”没向公众说明

  记者随后联系了郑州市环境攻坚办,市攻坚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虽由市攻坚办下发,但是由郑州市交通局牵头拟定,条款的沟通落实也由郑州市交通局负责。

  9月8日,记者又联系了郑州市交通局,终于弄明白了行动方案的诞生始末。

  8日下午,郑州市交通局科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2018年,省政府下发《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办(2018)46号),方案里写道,郑州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郑州市根据该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于2019年4月下发《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我们的方案里确实有写3.5吨以下的纯电动封闭式货车可以在高架桥上行驶。”郑州市交通局科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过2019年5月19日,省政府再次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通知对于新能源物流货车的描述跟原来的文件不一样了,只说2020年起,各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车进入,不再说2020年年底前物流配送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这样一来,我们2019年4月3日下发的行动方案跟省里2019年5月19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不一致,所以行动方案就没有落地执行。”市交通局科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称。

  也就是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出生”一个月就作废,但郑州市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向公众作出解释说明,李师傅在行动方案作废的7个月后(2019年12月31日),依然冲着行驶“特权”购入了电动货车。

  “当时确实考虑不周全,方案作废后没有及时跟大家说。”市交通局科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针对李师傅上高架被处罚问题,会向局里汇报后,尽力帮助李师傅申请复议。

  大河报在此也提醒广大货车司机,按照郑州限行规定,不管是新能源电动货车还是燃油货车,均不允许在郑州北四环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上行驶。

2020年09月10日09:47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