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再酒驾 吊证拘留一并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张二朋

  俗话说前车之鉴必须引以为鉴,可有人却偏偏不信,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不思悔改,屡屡挑战法律权威,近日,酒驾司机任某某最终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6月23日,郑州市交警五大队在文化路索须河附近设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1时40分许,一辆豫A1***7白色比亚迪轿车沿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索须河桥时,行迹异常,引起执勤民警注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任某某满身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通过酒精检测仪进行呼吸检测,任某某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是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任某某称,当日21时左右在文化北路一家大排档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两杯啤酒,啤酒度数小,自己喝的也不多,便驾车离去,谁知行驶至索须河桥处被交警检查出酒驾。

  经查询得知,任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任某某于2018年8月16日初次在老家南乐县领取C1驾驶证,于2019年4月27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交警二大队查处,任某某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2020年1月17日,任某某在郑州重新考取了C1机动车驾驶证,这次又是在实习期内因酒后驾驶被查处,属于再次酒后驾驶。

  任某某在首次酒驾被行政处罚后,没有清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幡然悔悟,吸取教训,仍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饮酒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挑衅,酒后驾车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0年09月03日16:23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