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改’资格成了谁的牟利工具?”当事人已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虽距媒体报道相关事件已有十余天,虽然金水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下简称金水区农委)相关负责人在报道发出后第一时间已了解情况,但在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此前报道郑州市民张先生遭遇“被房改”一事十余天后,金水区农委相关负责人却表示仍未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此外,事件当事人张先生已通过当面或信函的方式向郑州市、金水区两级纪委监察委进行了实名举报。

  (7月28日上午,张先生来到金水区纪委监察委信访窗口进行举报)

  7月28日上午,因事件当事人仍未收到金水区农委关于此前新闻报道及当面反映问题的相关回应与答复,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和张先生一起前往金水区农委了解情况。此时,距张先生前往金水区农委反映问题已过去了11天。

  表明来意后,金水区农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和张先生。交流中,金水区农委的工作人员再次询问了张先生的诉求,并表示在新闻报道发出后的第一时间便从网络中了解了事件详情,但因事发年代久远,且联系到的知情人对此事存在抵触情绪,事情并没有太大的进展,目前也没有有价值的信息可对张先生回复。但工作人员也表示,此事如取得新的进展,会第一时间给张先生进行回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在金水区农委办公区域公示栏的醒目位置,张贴着一份名为《中共金水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写道:在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工作中,金水区大部分单位执行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影响和延误了领导决策,给事件的应急处置造成很大被动。

  与此同时,《通知》还阐明,制定本《通知》的目的,是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提供客观真实信息,为区委第一时间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类信息。记者注意到,在上述《通知》关于“突发事件”的界定中,明确写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等”这样的界定范围。

  在向金水区农委当面反映问题后的第13天,即7月30日上午,面对与《通知》要求大相径庭的响应效率,张先生目前已通过当面或信函的方式向郑州市、金水区两级纪委监察委进行了实名举报,而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也将进行持续关注。


2020年07月30日17:35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