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郑州火车站地区开展“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治理

  汽车安全带是为了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对成员进行约束以避免与方向盘及仪表盘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时冲出车外导致伤亡的安全装置,是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法律的形式对汽车安全带的使用做了强制性规定。

  2020年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交警总队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提升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呼吁广大驾乘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使用安全带,2020年4月30日上午,郑州交警三大队联合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在人流车流密集的火车站地区开展“自觉系好安全带 为旅途安全加把锁”主题活动。

  车站一中队中队长王杨带领十余名警力,在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检查旅客的安全带是否安全有效,向全体驾乘人员讲解安全带正确使用规范及相关交通事故案例,呼吁广大旅客重视“生命带”的使用。民警吕新峰同时通过手语的方式向聋哑人士发出提醒,倡导安全出行,牢记使用安全带。

  随后,王杨带领警力在福寿街兴隆街路口开展“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治理。执法现场,民警贾明言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多位驾驶员作出处罚,并向司乘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呼吁乘客同样使用安全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二十元至五十元;在城市快速路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二百元,驾驶证记两分。

  郑州交警三大队提醒:安全带,防伤害;前后排,都要带!为了您的安全,请自觉系上安全带,平安出行。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杨晨曦

2020年04月30日18:02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