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车主:这些行为不能有!

  随着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城区交通逐步恢复,各大商场企业陆续复工,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出现抬头趋势。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载人、违法载物情况突出,大多速度较快且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郑州交警三大队经分析研判非机动车安全形势,采取早晚高峰开展集中整治,平峰时段开展常态化治理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超宽超长载物、走快车道等交通违法进行治理。

  4月15日早8点,交警三大队二中队辅警朱斌在陇海路与大学路路口执勤,发现路口东北角非机动车道一辆由东向西违规载物并且拖挂小轮的电动车,在经过身份查验及违法取证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现场拆除加装的拖挂小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反规定载物的行为处以20元罚款。

  郑州交警三大队提醒:

  《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望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安全、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杨晨曦

2020年04月15日14:58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