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七旬农妇被人打断5根肋骨,判决生效近两年至今未见赔偿款

  2016年1月,周口市郸城县张完乡70多岁的农妇杨氏,在该乡一副乡长办公室内,被村支书一顿殴打,导致杨氏5根肋骨骨折。2018年,郸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了判处打人的村支书张某华有期徒刑9个月外,还判处其附带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杨氏各项费用3.9万余元。张某华对此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至今快两年了,杨氏称她没有见到分文赔偿。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郸城县人民法院后获悉,经查询,张某华名下没有财产,且联系不到他本人,目前案件暂处于终结状态,待查询到其名下有财产后,立即启动执行。

  郸城县张完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称,他上任后张某华就已经不是村支书了,他从未见过张某华本人,只听说他在新疆做生意,没人能联系上他。4月13日,根据杨氏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张某华的手机号后,对方称机主已换人,他不是张某华。

  副乡长办公室内,村支书暴打农妇

  今年75岁的杨氏永远也忘不了那个日子,2016年1月8日。这一天,她在张完乡副乡长刘某的办公室内,被时任村支书张某华一顿暴打。经司法鉴定,导致肋骨5处骨折。

  为何被打?事情还要从1999年承包河滩地说起。杨氏告诉记者,1999年,她家以5000元的价格承包了村里一处河滩地。之后,她和家人在外地搞养殖,很少在家。2015年,她和家人回来后,发现时任村支书张某华在河滩地上栽了树,双方矛盾就此引发。

  2016年1月8日,杨氏和老伴到张完乡政府,找到副乡长刘某让其调解此事。刘某打电话把村支书张某华叫到办公室。随后,刘某称出去洗手,而杨氏的老伴也跟着出了门,屋内只剩下杨氏和张某华。

  杨氏说:“我老伴和刘某出去后,张某华就问我要合同,说河滩地不是我的,说着说着一脚把我踹倒,然后又拉起来再踹,连续4次,最后一拳打在我的胸口上。”

  事发后,杨氏被送往医院。2016年4月21日,张某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郸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月20日,张某华被取保候审。

  判决生效近两年,当事人称未见分文赔偿

  2018年,郸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由于没能联系到张某华本人,记者通过一审判决书看到了张某华在庭审中的陈述,他称当时自己并未殴打杨氏,是她自己倒地躺下的,而且,杨氏当时还骂了他。

  2018年5月21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张某华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辩解理由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为此,郸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杨氏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9787.3元。

  张某华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随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氏打赢了官司,让她内心得到一丝慰藉,但随后她却发现,张某华并未履行判决,迟迟不支付赔偿款。“到现在快两年了,我没有见一分钱。”4月13日,杨氏啃着干巴巴的方便面说。

  对于杨氏的反映,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郸城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方答复称,通过执行人员查询,张某华名下没有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且其本人在外打工联系不上。“现在案件处于终结状态,只要我们查询到他名下有财产,就立即启动执行。”上述负责人说。

  记者还联系了郸城县张完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方说,他上任后张某华就已经不是村支书了,他不认识张某华,只听说他在新疆做生意,没有人能联系上他。记者提出与当时参与处理此事的该乡副乡长刘某对话了解情况,他说会让刘某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刘副乡长的电话。

  此外,根据杨氏提供的号码,记者拨通张某华的手机后,对方称号码已易主,他不是张某华。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

2020年04月13日13:44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