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郭某鹏案:一人之行为,造成一城之不安,害人害己!

  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复工复产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不超3天 ;因疫情超期未办理的治安、户政、交管等业务,一律延期办理……3月12日15时30分,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二十八场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范玉龙介绍了抗击疫情公安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采取的系列措施。

  【做法1】因疫情超期未办理的治安、户政等业务,一律延期办理

  范玉龙介绍,强化为民服务,推行“特事特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能简则简,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复工复产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推行“容缺办理”:对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事项,允许先行批准,再补充证明材料。

  推行“延期办理”:对因疫情超期未办理的治安、户政、交管等业务,一律延期办理。

  推行“预约办理”:如公章刻制、驾驶证件、签证护照等,实行网上申请、提前预约、快速审批、邮寄发放。

  推行“无接触式办理”:对车驾管、户政等部分业务,实行“零材料、不见面办理”。

  【执法】涉及交通、治安等行政处罚方面,轻微者以整改纠正为主

  此外,全省公安系统为复工复产开展“护航行动”、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监督等。

  其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慎用各类强制措施,既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又避免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比如,在涉及交通、治安等行政处罚方面,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整改纠正为主;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

  【提醒】这类情况将被立案侦查,请按规定申报健康状况

  “借此机会,我想特别说一下,郑州郭某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拘一案。”范玉龙表示,在河南新增病例连续清零的情况下,郭某鹏出国前往疫区,返回后行经多地,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一人之行为,造成一城之不安,害人害己!”

  发布会上,范玉龙郑重提醒:凡不按规定申报健康状况,只要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涉嫌违反《刑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将被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摄影 许俊文


2020年03月13日07:35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