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青春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12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到辖区华山路小学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和同学们一起诵读宪法,一起绘制“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富晓摄影报道

2019年12月04日11:15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