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将被追责 信阳“12·2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姜烽烜

记者今天从信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于今日公布了《羊山新区金安嘉园小区建筑工地 “12·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告》(下文简称《调查报告》)。报告披露了事故的性质、发生的过程、原因和初步处理意见。这起发生于2018年12月21日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2名施工人员身亡,一名施工人员重伤,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发后,施工单位负责人逃逸,将被追求刑事责任。此外,多名公职人员面临行政和组织处理。

吊篮施工中从高空坠落 三人两死一伤

《调查报告》披露,事发当日8时,3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人员葛恩兵、曹玉君、李华喜开始运送配重块及构配件,通过物料提升机运到8层,再由八层转运到9层。当日上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李树萍、施工单位法人冯金全在施工现场,冯金全在现场确定了安装吊篮的位置,在10层电梯房顶上安装了一台吊篮悬挂装置,在9楼安装了一个悬挂装置;两处悬挂装置共安装了8块配置块,重量200公斤。

13时27分,李华喜开始在1楼给吊篮穿钢丝绳,穿好后李华喜、葛恩兵、曹玉君3人乘坐吊篮准备到楼上继续转运配重块,13点39分吊篮上升至4层楼时突然倾覆,配重块和挑梁分别甩到龙江居委会草坪和南侧道路上,3名施工人员先后坠落到南侧道路上,事故造成曹玉君当场死亡,葛恩兵、李华喜重伤;18时许,葛恩兵在信阳第四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华喜转往武汉治疗,2018年12月27日脱离危险。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乔新江、信阳市长尚朝阳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精心组织善后,提级调查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多名企业负责人和公职人员将被追责

《调查报告》指出,葛恩兵、曹玉君、李华喜3名施工人员违反吊篮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高处作业吊篮配重块压重数量不足,悬挂机构失稳,抗倾翻力矩不足造成吊篮倾覆,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金安置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对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不整改不落实;违法发包,将外墙干挂石材装饰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未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是造成1221事故的间接原因。

同时,睿泽实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未按规定组织吊篮使用说明交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法定代表人冯金全在事故发生后逃匿,未能履行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职责。

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羊山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均未未依法依规履行执法监督责任,对事故项目严重失控漏管。

《调查报告》建议对王厚兵、王威、彭玉霞、李强、徐柳生、刘宏、张哉顺等7名羊山新区直属机构公职人员予以政务处分;建议对张发斌、吴新中、陈红旗等3名前进办事处公职人员进行警示谈话。

包工头事发后逃逸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报告》称,金安置业违法发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金安置业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承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职责,建议给予该公司和法人代表李树森从轻或减轻处罚。

睿泽实业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应急救援和善后职责,建议给予从重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睿泽实业法定代表人冯金全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完全没有履行应急救援和善后职责,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调查报告》并建议辖区司法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信阳睿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金全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02月02日10:37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