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银行授信审批流于形式,存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0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李晓波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洛阳银监分局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共计200万元。并对该行两名负有责任的人员分别处警告,罚款7万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7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官方网站披露这一消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洛银监罚决字〔2018〕10号,被处罚单位名称是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为王建甫。

披露内容显示,洛阳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四项,包括洛阳银行在业务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办理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在办理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中,洛阳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阶段不审慎,授信审批阶段流于形式,放款阶段存在失职行为,贷后管理未尽责;洛阳银行将上述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在不符合规定情况下认定为呆账且核销;洛阳银行违反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该行内部制度的要求执行授信业务审查有关流程以及没有履行不良资产核销相关程序。

针对洛阳银行存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6月28日,洛阳银监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官方网站还披露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洛阳银行人员于洁琳在业务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办理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的违规行为中负有责任。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7万元;该行人员宋亚东在办理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中对授信以及放款审查流于形式的违规行为中负有责任。对其进行警告,罚款5万元。

2018年07月25日19:02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