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期宣判!栾川当街殴打老师案开庭

  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仁尧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常仁尧代理律师付建(中)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某(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之后,常仁尧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随后,常仁尧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常仁尧父亲常天长进入法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常仁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常仁尧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部分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吉小平 袁敏 摄影 李晓波 吉小平 袁敏

2019年06月13日13:48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林辉